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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购】截至目前,各地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一览!

发表于2017-03-20





【限购政策回顾】


*2017年3月1日 

河北省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2017年3月2日 

保定涞水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7年3月3日 

杭州限购政策加码

本地人第3套房限购,非本地人社保1年变2年,大江东和富阳区划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限购再升级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要求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2017年3月9日 

南昌限购政策再升级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全部纳入限购。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9日 

滁州七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


*2017年3月10日 

南京出台新规叫停"商改住"

规范南京商业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

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京商业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销售。


*2017年3月12日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青岛开启限购

新政3月1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六区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南京: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2017年3月17日

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7日

石家庄发布限购新政

非石家庄户籍购房社保需满2年,且限购1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升至3成,二套升至6成;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3成,二套无贷4成,二套有贷5成;本市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商贷暂停。此外,本次限购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017年3月17日

广州连夜发布限购新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7年3月17日

郑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郑州市出台限购新政。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消息,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7年3月18日

长沙正式颁布限购政策

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7年3月19日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意见

河北保定限购:莲池区等非本市户籍主城限购一套

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推出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9日起执行。

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1、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2、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发表于2017-03-20
周家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限购】截至目前,各地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一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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